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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4  |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访问量:  |  专栏:本地政策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府办发〔 2025〕 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措施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部署,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在全面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内江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四季有约·安逸内江”消费券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线上餐饮、零售等重点领域专项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汽车消费奖励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我市符合资质的企业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登记上牌,按照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原则,按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可与国、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享受)。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2000—8000元/辆不等的补贴;购买燃油乘用车的,给予1000—5500元/辆不等的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内江经开区)

三、实施首发经济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我市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中国首店、西南首店的经营主体,在省级财政激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叠加补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且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6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在省级财政50%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由市级财政再给予30%的额外保费补贴,引导更多企业投保降低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对凡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025年在我市入统建筑业总产值达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增长激励

促进新入规企业加快成长,对2024年度升规入统且今年度生产规模同比增长20%、50%、10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本市现行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江市人民政府|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