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通知,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国家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相关部署,发掘培育具备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综合能力的专业机构,建成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
根据通知,申报单位应为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或科技类社会团体,可组成联合体申报。
在专业能力方面,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治理、科技伦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律合规、标准评测等方面具有相应基础,治理结构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在硬软件和人员配置方面,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运行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具备较好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服务能力。专职人员应熟悉科技伦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要求,能够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在专家资源方面,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已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资源,专家专业背景应覆盖人工智能技术、行业应用、伦理、法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
在流程规范方面,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建立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应急审查等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具备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组织条件。
通知明确,揭榜单位应具备承接委托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的能力,能够对已审查批准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开展跟踪审查,接受地方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复核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案例研究、标准宣贯和能力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科研团队等创新主体提供伦理审查辅导、材料预审、模板工具、政策咨询等支持。
本次推荐工作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市(州)科学技术局进行,并于2026年9月17日前将《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部门将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核查的揭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揭榜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