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率先在全国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

来源:四川省生态厅  |   发布时间:2020-09-15 08:58:34  |   访问次数:

为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台的处罚信息公开办法。

近年来,生态环境执法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没有专门的制度进行规范,公开方式、公开期限、信用修复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为此,基于创建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理念,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从公开主体、公开网址、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期限等方面对处罚信息的公开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公开。公开专栏网址可设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规定的网站上,并应及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即“双公示”)平台进行公开。共列举了8项应当公开的处罚信息内容。并根据行政处罚的性质不同对公开期限也作了区分,从三个月到三年不等。

同时规定,行政相对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并完成整改,可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申请撤下已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负责公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根据不同的行政处罚情况,可以在达到一定条件后撤下相关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