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江市2021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及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资中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04-01 10:34:23  |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6号)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技术开展情况和医院申报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现将内江市2021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及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确定内江市2021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28项,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项(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为全市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二、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以任何形式修改、调整和分解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严格对照医院收费等级类别规范收费标准,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申报项目医院将试行期间的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报市医疗保障局。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五、试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2021年2月25日 解读链接:http://www.zizhong.gov.cn/zwgk/92338615/show/20210304111220-355798-00-000     


2021年内江市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