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09-17 16:37:13  |   访问次数:

川办发〔2020〕5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获取主要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省级分数据库。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编制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省、市、县三级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自然灾害防治建议,为全省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地域覆盖各市(州)、县(市、区)。普查涉及自然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二)普查内容。一是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二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三是年度历史灾害、历史一般灾害、重大灾害事件调查与评估。四是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五是次生危化事故、次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等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六是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省级主要负责编制四川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普查工作,审核汇集上报全省普查数据成果,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防治区划编制工作,建设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

  (二)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省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三)任务分工。应急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技术组,开展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信息汇总和分析上报等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全省普查系列成果;牵头制定除住房城乡建设类、交通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全省其他承灾体调查和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普查专项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林草局分别负责制定全省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专项普查及风险评估与区划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全省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按“在地统计”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上报。

  四、普查经费保障

  全省普查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各地要对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经费,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

  省级负责省本级相关支出及省级部门承担的跨市(州)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给予地方适当补助。资金来源通过相关领域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省级现有常态化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等工作经费对应安排。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大力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普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密组织。应急厅要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抓好普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州)、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力量部署,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总结成效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普查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附件: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3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罗 文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尧斯丹 副省长

      曹立军 副省长

  成 员:陈书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君臣 省政府副秘书长

      段毅君 应急厅厅长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少敏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谢安军 自然资源厅机关党委书记

      董晓辉 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

      程 刚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 波 交通运输厅安全总监

      谭小平 水利厅副厅长

      肖小余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毛德忠 应急厅副厅长

      曾俊林 省统计局总经济师

      王 平 省林草局副局长

      江小林 省地震局副局长

      陈忠明 省气象局副局长

      刘 宇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迟 鹏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厅厅长段毅君兼任。

       

       附件:川办发58号(公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