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内府办发〔2019〕28号、内府办发〔2019〕49号两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03-22 15:05:53  |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督查室关于清理建筑领域及其他领域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自主经营等行政行为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9〕28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府办发〔2019〕4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