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专刊(一百一十八)】东兴区首批“两卡”惩戒失信人员名单曝光!106人!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7-14 10:47:36  |   访问次数: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按照统一部署,持续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现曝光2021年第1批“两卡”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共1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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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85人被惩戒出售银行账户人员,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惩戒日期:2021年7月至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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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21张涉案手机卡登记人员,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不良信用用户采取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惩戒日期:2021年7月至2026年7月。

        东兴公安提醒

        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2.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3.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

        4.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5.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