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

来源:内江市发改委  |   发布时间:2020-05-19 09:20:39  |   访问次数:

内江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川发改信用规〔2019〕546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9〕4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国家、省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部署精神以及“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和“以用促建、制度先行、市场导向、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为基础,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手段,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引导,以完善信用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为保障,加快构建综合、动态的信用监管新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阶段目标

2020年底,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内江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全面建成,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技术支撑,探索落地1-2个信用应用场景,加快“守信路路畅通、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应用格局形成。

2021年底,按照国家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工作要求,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完善主管行业领域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领域“红黑名单”“联合奖惩”等制度(方案、清单)。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初步建成具有本区域特色的县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数据协调、归集和共享。

2022年底,全市各行业各区域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运行,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用共享,有效整合个人、企业、社会组织三大数据资源,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各领域和公务员、律师、教师、医生、医保参保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用监管全覆盖,使信用成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市场调节、秩序维护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基本实现国、省、市、县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以“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觉”互为支撑的信用协同监管格局。

二、任务分工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1)积极推动信用承诺全覆盖,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快梳理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分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内江)”网站、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信用门户网站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专栏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在“信用中国(四川内江)”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在内江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单独设立数据库,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在本区域信用网站及时开通信用承诺专栏,统筹协调本区域信用承诺相关工作事宜。〔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公示复核结果。〔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破除制约投资落地的制度性障碍,对诚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优先办理、“容缺”办理;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进入或禁止进入。跟进省发展改革委拟制定出台《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进度,在省上制发该指导意见后,结合内江实际,适时研究出台内江的落地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100%覆盖,更好地发挥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市民政局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1)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展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收集并公示失信典型案例,并通过信用专报、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社交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定制重点人群(公务员、教师、医生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诚信教育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2)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岗位职业人群职业道德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同时,依据国家、省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规范统一全市的标准,逐步形成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用途明确、使用便捷的信用报告标准体系。积极推动信用等级、信用报告结果实现跨区域互通互认,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应用的联动机制,探索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及配套性文件。〔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动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对守信的企业主体或者个人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信易贷”等激励措施。落地工程等领域信用应用场景。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以内江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为基础,探索开发和落地符合内江实际的信用应用场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1.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1)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整合原来分散的各政府部门的企业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依托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推动相关部门、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

(2)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各级信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同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开发移动端注册填报渠道,探索开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端注册填报渠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健全信用信息注册机制

按照统一的公共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和行业(领域)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广泛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的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评价结果为差的主体进行约谈,督促其进行全面整改;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中级以下的主体开展信用培训。〔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3.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内江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加强与全国、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沟通对接,积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涉信用信息业务平台的配合,依法依规及时整合各类信用信息,按照国家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有关工作要求,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开展政务诚信评价

按照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将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评审指标”“城市营商环境”等内容作为重要指标,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完成市(州)、县(市、区)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探索开展全市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对政务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职责分别负责〕

5.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按照省上统一工作部署,探索制定出台绿色产业、高速公路投资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生产、文化和旅游、社会中介服务、特种行业、家政服务、企业环境、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此类行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归集、评价、交换、共享、公开和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开展个人诚信评价

根据四川省个人信用分(熊猫分)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个人信用分(熊猫分)的内江方案,力争在相关领域进行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国家公共信息中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研究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逐步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加强归集共享并适时公开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1.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

(1)以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按程序将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及时与内江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共享。同时,制定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工作制度)时要充分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2)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2.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内江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和县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3.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惩戒措施清单,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1)重点失信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在政务、金融、电子商务、炼油、电信欺诈、互联网造谣传谣、虚假广告、环保、假药、扶贫脱贫、无证行医、非法医疗、拖欠工资、论文造假、考试作弊、骗取保险、不合理低价游、拖欠农民工工资等20余个专项领域进行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2)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行典型案例公示,将市场禁入列入为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规定,从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安全运行等重点领域入手,逐步形成覆盖各个领域的市场禁入制度体系。收集整理失信典型案例,并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内江)”网站以及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信用网站公开公示市场禁入和市场逐出的失信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依托内江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和县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2)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市国资委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1)完善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按照相关信用信息修复的标准和流程,切实开展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和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定期对已修复案例实施核查、复查,对存在错修、漏修的要及时更正,同时严厉惩处在修复过程中徇私枉法、谋取私利的行为。〔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举行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可引入有资质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意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把加强信用监管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并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出台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动态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将本部门信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和解决相关问题,结合最新掌握情况,对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相关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相关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三)完善技术支撑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搭建信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监管技术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科经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作用,加快区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筹建工作,力争今年初步上线试运行,基本实现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有效打通本区域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壁垒。

(四)增强要素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对信用监管涉及的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等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要素给予保障,明确专责科(股)室、专职人员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人财物基础支撑,同时牵头探索拟定制发本区域本行业的配套工作推进制度,完善政策支撑,确保信用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五)做好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图书、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以“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主题活动为诚信宣传载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和成效,让市场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地,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开展试点示范

各级各部门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年底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等领域率先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应用等工作;在行政处罚信息方面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在企业信用分建设、“信易贷”等方面推动惠民便企。通过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